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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19:20

一、明确考核范围

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包括除处级以上干部和第一书记以外的所有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含总量控制)人员,包括在外读博、进修学习、挂职、执行工作任务、病假、事假等各类人员,不同情况的人员请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第七章规定进行鉴别,分别予以考核确定等次、考核不确定等次及不参加考核等处理,并均要组织填写个人的《年度考核表》。

二、坚持标准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考核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考核评议,确定本单位职工的考核等次。

三、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填写所在学院、部门名称,其中职能部门教师兼职的人员,填写所在学院和所在部门两个单位名称。“主管部门”不填。

2.“聘用岗位名称及等级”填写实施岗位聘用后的名称及等级,兼职人员填写主系列岗位名称及等级,“现岗位聘用时间”填写现岗位等级首次聘用时间。2018年新引进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岗位名称及等级”、“现岗位聘用时间”按原职务和等级填写,没有的不填。

3.“个人总结”填写个人一年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情况,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属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4.“著作、论文及重要研究报告登记”“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由个人如实填写本年度取得的成果。

5.“领导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由各单位填写,按规定确定等次的人员,评语后要明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如“建议:优秀/合格”。不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单位须组织填写其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栏目内中注明“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及原因。单位负责人在“签名”处签字,单位填写“年月日”并在此处加盖公章。

6.“考核组织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由学校填写。

四、注意的问题

1.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在计算时以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含处级以上干部、第一书记和按规定不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计算。

2.各单位“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不要出现“四舍五入”的情况。

3.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4.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程序、内容、标准及考核相关问题处理参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执行。

5.年度考核表需用A4或A3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6.各单位在上报电子版汇总表时,文件名请采用“统计表-单位(部门)”的格式,如:“统计表-人事处”。

人事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