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芝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2日以来,在烟台或市外与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社区、居民区进行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定期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各类专业市场延迟开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从事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企业,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信息摸排和管理,所有来自湖北、途径湖北及与湖北人员接触的员工自行居家隔离至少14天,其他从业人员工作中需佩戴口罩,每日两次进行体温检测。
四、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漏管人员线索,立即向所在街道园区或区疾控中心报告。
芝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各街道园区及区疾控中心应急值班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