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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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处年终结账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1:36

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2019年1月1日,学校将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会计信息系统升级和年终决算顺利进行,现将年底前有关财经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年年终结账时间定于12月15日。结账期间财经处进行内部账务结转、年度决算、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等工作,不再办理报销、借款等业务,各单位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请于12月15日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

二、根据往来款项管理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在12月份对部门及个人借用公款进行专项清理,请于12月15日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结算或偿还手续,对未按规定偿还借款的,将暂停其部门或个人项目经费的使用,并从借款人的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扣回。

三、有银行来款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上财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来款查询”查询款项是否到账;已经到账的经费,应在12月15前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四、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达不到100%,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扣减学校经费拨款10%,与此相关的校内单位预算执行考核此项将不得分。

五、为确保年终决算收入目标完成,校办企业、各实体、校内各承包单位应于年终结账日前上缴学校利润,其他有创收的部门和单位请及时上缴2018年的各项收入。各学院要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率达到100%。

六、设有库存材料的相关部门要做好库存材料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七、2019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及个人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以免给您的工作造成贻误。

特此通知。

财经处

2018年12月7日